取消。
取消备案登记对于刚进入外贸领域,以及想同时开展内贸和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来说具有较大的意义。在“双循环”的新格局下,内贸与外贸两条腿走路也成为更多外贸企业的选择,取消备案登记的举措,将为企业同时开拓国际和国内市场提供更大的便利和自由度。
一是完善监管制度。
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明确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证券的适用情形。
二是明确备案要求。
明确备案主体、备案时点、备案程序等要求。
三是加强监管协同。
建立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
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五是增强制度包容性。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实际和市场需要,放宽直接境外发行上市在特定情形下的发行对象限制;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币种的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