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
限值以内进口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但进口环节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超过单次限值或者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举例说明:您买标价1000块的化妆品,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 1000*17%*70%=119元 ,总计1119元。当您一年超过2万额度后需要交纳增值税 消费税 1000*17%=170元,商品总计1170元。
其实现在的物流最大的问题就是税收风险。
按照出口的流程,卖家使用海外仓或者FBA,是要在当地缴纳VAT税的,但是现在,除了英国,因为政府开始严查VAT,部分海外仓卖家开始注册VAT,其他国家,诸如美国、俄罗斯,欧盟其他国家,都还没有强制要求。有的海外仓卖家因为没有注册VAT,清关的时候需要使用物流公司的VAT税号,所以,一旦政府查起来,VAT的锅都让货代公司背了直发更是如此,低报瞒报是常态,申报的价值能有货物价值的十分之一就不错了,很多的货物一旦查起来都是需要交纳关税的,这些也是物流公司在背。做跨境物流的公司都挺不容易的,一旦被查,即将面临巨额赔偿。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 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