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3]106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九)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需要缴纳。 无论有关所得税法,还是营业税暂行条例,都明确规定,其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外国企业虽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收入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当然,由于你所讲的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其应缴税款应由接受技术服务的中方企业来代扣代缴。